www.vsvip.com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强奸罪律师通过100件案例解读-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有关因素分析
女性精神发育迟滞(MR)者常成为各类性犯罪的受害人。在性被害人的司法鉴定案例中,MR占了很大比例。但是,在日常鉴定实践中,对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往往存在许多分歧。
对100余例女性精神发育迟滞(MR)性被害人司法鉴定的资料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除智商外,被鉴定人的婚姻、职业、文化程度、性知识、自我保护、性行为主动性、索要钱财等因子,均与性自我防卫能力密切相关。提示在作出MR诊断和评定其法定能力时,需充分考虑多种社会学、法学因素。多元判别分析模型可以为这种全面考察各种因素的标准化鉴定模式提供有价值的工具。
尽管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共同签发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女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鉴定标准,但对其中一些理论间题,在各鉴定部门中仍看法不一。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女性MR性被害鉴定案例的分析,从中找出一些具代表性的因子,为今后建立这类鉴定的标准化检查或评定工具提供一些线索。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室连续9年间鉴定的全部MR性被害人,共计106例,均为女性。平均年龄27士9岁,其中10一20岁占24.5%,20~30岁占39.6%,31~40岁占22.7%,41~50岁占11·3%,>50岁占1.9%。
婚姻、职业、文化程度见表1。
(表1)106例MR性被害人人口学资料与法定能力(例数)
存在 削弱 丧失 合计
婚姻
已婚 9 13 14 36
未婚 5 20 4 70
职业
普通工人 8 9 9 26
其他人员 3 7 10 20
杂务工 2 6 2 10
福利工人 0 7 11 18
无业人员 1 4 27 32
文化程度
高中 2 4 1 7
初中 5 7 7 19
小学 5 12 17 34
文盲 2 10 34 46
注:已婚包括离异和丧偶;其他人员包括农民、学生、营业员等;杂务工指无工作能力而只能一点清洁杂务者。
二、方法
1.通过对每份鉴定材料,特别是其中精神检查内容的详细分析,找出对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可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4个因子:
(1)性知识,即对两性生殖系统、性行为、怀孕、生育等知识的了解;
(2)自我保护,即对性被害性质、后果及影响的认识;
(3)性行为主动性,即在性被害过程中有否采取过主动行为;
(4)索要钱财,即在性被害前后有否主动向对方索要钱财。
2.分别按四个因子的“有”或“无”进行两级评分。对包括人口学资料在内的上述全部资料与MR诊断等级以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分别作单因素分析。以评定结果为因变量,以各项因子为自变量,使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研制的生物医学统计软件包(BMDP)作逐步判别分析,筛选出对评定结果影响较大、可用于大多数案例判定的因子。
结果
一、人口学资料
被鉴定人的年龄与其法定能力评定之间无显著相关(r=0.17,p>0.05),而其婚姻状况、职业和文化程度均与法定能力密切相关,未婚者、职业技能要求和文化程度越低者,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损害明显,详见表1。
二、幼年疾病及家族史:
婴幼儿期有神经系统病史者在被调查案例中多达49例(46.2%)。常见的疾病包括高热、新生儿窒息、脑炎、脑膜炎等,但与法定能力评定之间无显著关系(x=0.37)。有MR家族史者17例(16.0%),与法定能力评定无关(x=4.71)。有其它精神疾病家族史者21例(19.8%),亦与法定能力评定无关(x=1.12)。
三、其他有关因素
被鉴定人大多缺乏基本的性知识,即便有也极为肤浅。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者除缺乏性知识外,绝大多数亦缺乏自我保护和主动性,且少有索要钱财行为。这些因子与法定能力评定之间的关系极为显著,详见表2。
四、智商(IQ)、鉴定诊断与法定能力的相关
106例中仅23例作过韦氏成人智力测验(WAIS),尽管IQ总分与鉴定诊断之间相关具有显著性(P<0.01),但此相关系数似不够理想(r=0.54),而法定能力与IQ总分之间也存在相似的情况(R=0.61,p<0.01)。
鉴定诊断为临界度MR者3例,性自我防卫能力均为存在。轻度者27例,其中10例存在,16例削弱,1例丧失。中度者45例,其中1例存在,17例削弱,27例丧失。重度29例和极重度2例则均为丧失。将指标数量化后,诊断等级与法定能力之间有极显著相关(R=0.74,p<0.0001)。
(表2)106例MR性被害人与法定能力有关的因素(例数)
存在 削弱 丧失 合计
性知识
有 14 26 6 46
无 0 7 53 60
自我保护
有 12 27 5 44
无 2 6 54 62
主动性
有 8 16 7 31
无 6 17 52 75
索要钱财
有 8 10 4 22
无 6 23 55 84
五、多元判别分析
以前述10个因子(除外IQ)为自变量,以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结果为因变量,作逐步判别分析,筛选出职业、文化程度、索要钱财、性知识、自我保护等5个因子,作为能够区别自我防卫能力等级的判别因子(表3)。经回代考核,此5个因子组成的判别方程对3种等级的判别正确率分别达69.2%(存在),60.6%(削弱),88.3%(丧失)。总判别正确率为77.4%。
(表3)106例MR性被害人各判别因子的判别系数
变量 存在 削弱 丧失
职业 0.2433 0.6356 0.9792
文化程度 5.1471 5.5171 6.4282
索要钱财 16.2307 16.1307 18.6902
自我保护 15.2056 16.3694 23.4255
性知识 13.5483 15.9151 18.4823
常数项 一41.7928 一45.8132 -68·4415
讨论
1.MR严重程度的临床诊断标准主要依据IQ得分,但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对IQ的掌握存在着较大分歧,多数作者把它看成是一系列参考条件之一。因为智力测验受被鉴定人合作与否等多种条件限制,且与实际智能情况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摸索。本组中不仅作过WAIS者较少,其所得IQ分与鉴定诊断之间的相关系数也不够理想,提示即便作了IQ测定,鉴定诊断的确定仍需结合其他因素。我们体会,结合社会适应能力、性知识水平等所综合得出的鉴定诊断较IQ更为可靠,也更有利于法定能力的评定。
建立在MR诊断等级基础之上的鉴定诊断,事实上包括由轻至重的5个级别,如此严密的医学条件理应、而且也能够与相应的法学条件相配合。较轻程度MR者对性受害后果及性质的实质性理解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其中有人甚至有主动索要钱财而构成事实上的卖淫行为者。法律保护的是“痴呆程度严重者”,从本资料来看,临界至轻度者绝大多数自我防卫能力存在或削弱,中度者少部分削弱、大部分丧失,重度以上者则全部丧失。因此,中度以上的MR可归入“严重者”范畴。
2.人口学资料从侧面反映了被鉴定人的社会适应情况,在目前评定工具使用尚不普及的情况下,这是一个较重要的客观指标。Man-mmann等(1993)认为:IQ诊断与MR严重程度之间极不一致,而职业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判断在诊断上的作用比IQ更为重要。本研究结果亦显示:职业技能要求和文化程度越低者,越倾向于被评定为自我防卫能力丧失,表明这些人的智能和社会功能都更差。被鉴定人绝大部分年龄为13~30岁,表明青春期MR女性较易受害。已婚者在被鉴定人中所占比例达34.0%,而未婚者大多评定为法定能力丧失,说明被鉴定人的性行为经历、性知识等对法定能力的影响是较大的。Deb等报道,MR在很大程度上与先天和后天性脑器质性损害有关,其癫痫发生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在本研究资料中,有婴幼儿期神经系统疾病史和有MR或精神病家族史者均有很高的发生率,这些因素在法定能力评定中也具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3.通过鉴定检查所获得的“自我保护”等几个因子,与法定能力评定结果之间呈高度的正相关。郑瞻培曾指出:这类女性大多属于半被动型的受害者,其智能低下程度并不一定与性知识、两性行为的辨认能力等水平相一致,对谋求利益、自我保护及自我控制等均应列入考虑范围。本研究中所设计的这些因子,基本上反映了被鉴定人对性侵害性质和后果的实质性理解能力水平,值得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其具体内容。
多元判别分析模型的使用,为MR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标准化评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手段,本研究中筛选出的5个因子不仅符合前述结论,而且也是日常鉴定中具有代表性的判别因素。因缺乏前瞻样本,其可重复性尚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然而我们相信,如果能科学地选题设计、更严格地划分评分标准,完全可以研制出一套适合这类鉴定的标准化检查和评定工具,以便提高鉴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使性自我防卫能力的鉴定迈上一个新台阶。
www.vsvip.com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