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索南昂江、智美妨害公务案无罪判决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1080次

【裁判要点】

曲麻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索南昂江、智美涉嫌妨害公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庭审中对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以及没有发表有力的公诉意见,对于二被告辩护律师所提出的二被告无罪的辩护意见一直持默认态度,没有提出异议,故此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索南昂江、智美犯妨害公务罪的公诉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而被告人索南昂江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智美及其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护意见证据充分,故本院予以认定。

【案例索引】青海省曲麻莱县人民法院(2005)曲刑初字第01号

【案情】

公诉机关:曲麻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索南昂江。

辩护人:柳克俭,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智美。

辩护人:陈友海,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7日8时许,被告人索南昂江从曲麻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院子里将4月5日在“统一行动”中,其扣押的一辆黑色皮卡车开出,并让代才仁将曲麻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阿刚,叫到代才仁家中,要求同意其将车开走,阿刚拒绝了被告人索南昂江提出的要求,并劝被告人索南昂江不要这样,这样对你不好,劝完后阿刚就回交警大队办公室办公,过了一会,被告人索南昂江也到交警大队办公室找阿刚,并和阿刚因扣押的车发生争执,被告人索南昂江与阿刚吵完后就离开了办公室,把其开出去的那辆黑色皮卡车开回交警大队办公室门口,同时将其表哥智美叫过来说:“有什么车的事情要和阿刚说说。”被告人索南昂江就进交警大队办公室对阿刚说“我把车开过来了,你看着办吧”,并把车钥匙扔在桌上,阿刚就说,“行了,别人放走的车我也不扣”。这样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索南昂江就哭着出了门,在外面的智美见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谁欺负了索南昂江,就进去用拳头朝阿刚的脸部殴打。以上事实,有曲麻莱县公安局、曲麻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取的被害人阿刚的陈述,证人俞清翠、俞明宽的证言,被告人索南昂江、智美的供述以及曲麻莱县公安局依法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辩方律师依法提取的证人尼玛扎西的证言等为证。

【审判】

曲麻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索南昂江、智美涉嫌妨害公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庭审中对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以及没有发表有力的公诉意见,对于二被告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一直持默认态度,没有提出异议,故此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索南昂江、智美犯妨害公务罪的公诉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而被告人索南昂江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智美及其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认定。

【评析】

本案中公诉机关对于被告索南昂江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下列事实没有异议:(1)起诉书中有关案发经过中部分不应予认定。在交警大队办公室,索南昂江对阿刚说,“我把车开回来了,你看着办吧”,阿刚说别人放走的车我再不扣”,这样两人发生争吵,索南昂江就哭着出门……(2)认定被告索南昂江构成妨害公务罪缺乏主、客观要件。被告人索南昂江是参加查扣“三无”车辆统一行动的公务人员,其身份与阿刚一样,都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所以,从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主题来分析,索南昂江不具有此罪的主体要件。在主观方面,索南昂江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擅自将自己查扣的皮卡车开出的行为表现为“擅作主张,无视组织纪律和领导”的心态,这种心态明显与妨害公务罪的主观心态不同。索南昂江擅自将车从行政拘留所开出,想交还给车主的行为,其性质应当是违反组织纪律的一种行为,最重不过是受到政纪处分。在索南昂江将车开回,把车钥匙放在阿刚的办公桌说,“我把车开回来了,你看着办吧",阿刚却说,“行了,别人放走的车我也不扣”。阿刚拒不接受的行为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而是违反职务规定的行为,索南昂江在阿刚不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与之发生争吵,因误会被打的事件,不具有妨害公务的客观方面的要件。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索南昂江的行为不具备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索南昂江是无罪的。对被告智美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下列事实没有异议:(1)本案发生的原因、过程及责任,被告人智美均不知道,也未参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索南昂江将智美叫来也只是说,“有什么车的事情要跟阿刚说说”,具体什么车的什么问题?要跟阿刚说些什么?被告人智美同样也不知道。(2)被告人智美主观上没有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故意和目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智美见表弟索南昂江哭着从阿刚的办公室出来,面部表情痛苦,以为索南昂江被人欺负,为其表弟抱不平而动手打了阿刚,并没有阻碍阿刚执行职务的目的,他个人根本不知道阿刚是在执行公务。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智美当时当日的打人的行为,尽管有严重的错误,但是依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一直持默认态度,没有提出异议。

本案中的焦点之一是,在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中提出被告人索南昂江到交警大队办公室对阿刚说,“我把车开过来了,你有本事再扣”,并把钥匙扔到桌上……而在庭审中被告人索南昂江及其辩护人提出我和阿刚的对话是用藏语,我根本没说过“我把车开过来了,你有本事再扣”,而是说“我把车开过来了,你看着办'此节因为对话是用藏语故可能造成字面上的误解,但在曲麻莱县公安局、曲麻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取的被害人阿刚的陈述、证人俞清翠、俞明宽的证言、被告人索南昂江、智美的供述,辩方律师依法提取的证人尼玛扎西的证言等证据中证实被告人索南昂江所言属实。且公诉方在庭审中对此亦未提出异议。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胡云腾主编《宣告无罪实务指南与案例精析》,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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