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

2022-07-31 来源:网络 浏览:308次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

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不是所有的敲诈勒索行为都构成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只有情节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受刑事处罚;否则就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受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在威胁的内容、方式、程度和时限上,有所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场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都是直接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胁,如以杀害、伤害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采用直接的暴力威胁,也可以通过毁人名誉、设置障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既可以是当面对被害人公开实行,也可以是采用其他形式,如利用书信、通信设备或者通过第三人的转告作出。

(2)威胁索取的利益不同。抢劫罪索取的利益只能是财物,而且绝大多数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索取的利益可以是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非财物性利益,如迫使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等。

(3)威胁的后果不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逼迫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遇有抵抗时立即施加暴力。而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手段,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但是并没有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尚有考虑、选择的余地。敲诈勒索罪比抢劫罪虽然威胁的内容要广,但是程度稍轻,时限稍缓,使被害人有个回旋的余地。

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其实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高,换言之,敲诈勒索构成犯罪,人心贪婪那么一些就轻易触及了,所以生活中还是需要管好自己的贪欲,脚踏实地地获取收入,而非想着威胁恐吓他人赚快钱,这样来钱可能会很快,但被法律惩罚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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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诈勒索罪如何定罪量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如果其威胁或要挟手段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二、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三)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无论是犯什么罪,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除了要严格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容作出判刑外,同时也要结合到具体的数额或者情节,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而此时如果存在一些酌情情节,那么实际处罚的时候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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