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方面: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立此罪。
二、客观行为:实施行为:
(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资助恐怖活动培训;
(3)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
三、主观方面:存在主观故意,明知自己帮助的是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而仍然希望或者放任有利于后期恐怖活动顺利进行的局面出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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