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的认定是什么?

2022-11-23 来源:网络 浏览:622次

一、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的认定是什么

持械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进行斗殴。

司法解释将“凶器”规定为两类:

一是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二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

如果将其他器械认定为“凶器”,应当具有“为了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

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

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

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

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其中,枪支、爆炸物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对其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爆炸物的持有资格、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使用范围、区域而持有的即属违法或者犯罪,如果携带进行犯罪活动,自应认定为凶器。

也就是说,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倾向。

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器械实施抢夺,无论行为人携带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实施犯罪,均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

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二、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

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中凶器的认定是只要是伤害他人的致伤物,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重要证据,但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只要造成他人伤害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中的凶器就是打伤他人的武器,这是可以作为犯罪的重要罪证,一般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各个情节来进行判定,轻者会按治安条款来进行处罚,如果严重的就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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