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怎么认定

2023-05-05 来源:网络 浏览:289次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制作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制作机关的名义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不管是武装部队,还是其他的国家机关的印章,都不得被未获得相关权限的单位、个人制造,可以接触到武装部队印章的公民,也不得出于任何的理由,采取涂改、擦涂、拼接等方式变造武装部队印章,否则不管变造行为是否导致严重后果,变造行为人都有可能涉嫌犯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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