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认定,先了解何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符合本罪犯罪构成,即可认定为本罪,具体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常见情形:
(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四)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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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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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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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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