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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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