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是对方不主动投案自首,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第一案发现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是为逃逸:(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8)严重超载驾驶的;(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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