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罪行的认定探讨“携带着具有杀伤力的工具进行抢夺财物”,这主要表示违法者会将诸如枪械、炸药、违禁刀具等不被允许私人藏匿或佩戴的危险物品随行携带,进而实施抢夺财物或是在准备实施犯罪行动时携带这些器具进行抢夺的违法行为。对于这样性质较为严重的“携带凶器抢夺”案件处理判定上,我们有必要将其以严格的抢劫罪来对违法行为做出惩罚性的判决。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