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拐卖人口这一罪行,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有“拐卖人口罪”这一罪名。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提及的拐卖人口罪主要是指拐卖妇女儿童罪,其行为特征是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方式来控制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损害他们的人格尊严。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面临死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具体而言,该罪行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人格尊严。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实施偷盗婴幼儿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在主观方面,本罪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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