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施诈骗手段获取出境证件,且交予非法人员用作犯罪用途。构罪条件如下:一、本罪侵犯国家机关对证件管理权及我国国境管理制度;二、客观上须以虚假理由骗取出境证件,实际交付非法组织跨国活动;三、犯罪主体亦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或法人;四、主观层面,须有预谋、明确认知为他人诈骗出境证件并意图协助其进行违法跨国活动之故意,不必须追求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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