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侵占他人交付给本人管理或保管、遗失物或隐蔽物,且数额较大,拒绝归还者,则定为此罪。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本罪侵犯了他人财货物权的所有权。2.犯罪对象包括他人托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以及掩埋物等。3.犯罪行为在于将上述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返还。4.任何人只要达到16岁刑事责任年龄,均可成为此罪的罪犯。5.主观上须为故意,明知为他人交付保管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仍非法据为己有为常态心理状态。犯下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归还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数额庞大或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处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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