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走私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其主体应仅限于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次,其目的必是为单位获取不当利益或将违法所得大部分占为己有;再次,行为必须得到单位的同意、授权或默许;最后,若个人为走私活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且该单位主要从事走私活动,则不能视为单位走私。此外,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构成犯罪需偷逃税款达25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个人走私立案标准只需达到5万元人民币即可。【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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