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首先,从行为特征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其次,在主观方面,抢夺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再者,抢夺的对象一般为动产,且通常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对于抢夺数额的认定,一般以财物的价值为标准,达到当地关于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规定。如果抢夺的财物价值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多次抢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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