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退赃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将盗窃所得财物归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这是认定退赃的关键行为表现。其次,退赃的时间应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审判之前,若在立案前已自行退赃,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再者,退赃的金额应与盗窃的金额相对应,即全部或部分退还盗窃所得财物。同时,退赃的态度也会被考量,如积极配合、真诚悔罪等表现,有利于在量刑时予以从宽处理。此外,对于多次盗窃、盗窃数额巨大等情形,即使部分退赃,也不能完全免除刑事处罚,但可根据退赃情况适当减轻刑罚。总之,退赃是盗窃罪量刑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犯罪人的量刑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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