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如下:首先,从组织行为来看,若行为人实施了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可认定构成此罪。其次,关于盈利目的。即便没有直接获利,但若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例如,虽未参与抽成,但长期为赌博人员提供场地等便利,维持赌博活动持续进行。再者,规模和持续时间也是考量因素。开设赌场具有一定规模,且持续一段时间进行赌博活动,影响较大的,符合该罪特征。另外,参赌人员数量众多、赌博活动的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也有助于认定开设赌场罪。最后,需注意与聚众赌博等行为的区分。开设赌场往往具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组织形式,而聚众赌博一般是临时性聚集赌博。准确认定开设赌场罪,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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